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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《吉林省能源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2019-05-10 17:08:51

吉林能源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做出重大调整:2020年电力装机容量4190.4万千瓦

3月11日,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《吉林省能源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》的通知。

本次吉林省“十三五”中期调整关于生物质能的具体内容如下:

1、基本原则:

优化能源生产利用方式,积极实施“煤改气”“煤改电”“煤改生”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。

2、发展目标:

  • 能源生产:到2020年,天然气产量25万吨,燃料乙醇产能279万吨。

  • 电力装机:到2020年底,电力装机容量4190.4万千瓦,比原规划增加341.7万千瓦。其中,生物质发电装机131万千瓦

3、具体实施意见:

1)稳步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:

生物质能发电:加快秸秆能源化利用,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、生物质耦合发电,提高全省可再生能源占比。主要在长春、吉林、松原、四平等重点地区谋划一批、开工一批、投产一批生物质和垃圾发电项目,到2020年,生物质及垃圾发电装机达到131万千瓦,新增在建规模166万千瓦。

2)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

扎实推进清洁取暖:加快推进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锅炉清洁供暖项目建设。

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利用:以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煤炭、以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替代燃煤供热“两个替代”为方向,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发展,继续围绕18个重点县“市”推广秸秆颗粒供热锅炉代替燃煤供热锅炉。到2020年,生物质成型燃料达到150万吨(原规划500万吨),生物质锅炉供热面积2000万平方米以上(原规划1亿立方米);推广户用炉具5000户以上(原规划5万户)。

稳步推进燃料乙醇项目建设:新建四平60万吨、白城3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;在长春、四平、吉林、松原、辽源、梅河口等地对现有乙醇产能进行技术改造,改造后燃料乙醇产能达到120万吨;推进长春榆树5万吨、四平8万吨纤维素燃料乙醇项目建设。

推动农村用能方式改变:因地制宜、多能互补发展风能、太阳能和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;推进农村养殖业沼气利用,促进农村用能方式向分布式能源、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转变。


政策全文


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

吉林省能源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的通知

吉能规划[2019]83号

各市(州)发改委、能源局,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,有关能源企业:

按照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“十三五”能源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国能发规划〔2017〕72号)和《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“十三五”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及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吉发改规划〔2018〕168号)要求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、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实际,吉林省能源局、省发改委对《吉林省能源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进行了中期评估调整,经省政府同意、国家能源局批准,现将《吉林省能源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附件:吉林省能源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

吉林省能源局

2019年3月6日

(已用红色标注出关于生物质能的具体内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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